(文/张志峰 编辑/马媛媛)近日,有关“罐车运输油罐混用”的话题引发全网热议,涉及的相关方逐渐浮出水面,真相也越来越触目惊心——原来类似事件早已成为行业内“公开的秘密”,且由于涉及人们日常饮食的方方面面,其具体危害有多大,没有人说得清。
消费者直呼,“形同投毒”,并将之与多年前的三鹿奶粉、苏丹红、毒胶囊等恶性食品安全大案划等号。
另一方面,涉事各方对于该事件的反应,也令广大消感到无奈与愤怒。
金龙鱼回应“前后矛盾”
首先是最早被曝光的汇福粮油集团与中储粮,前者坚称自己的产品质量没毛病,后者虽然表示要举一反三、引以为戒,并开展全系统深入专项大排查,但双方均对“问题油”的去向只字不提,没有召回、没有追溯、更没有道歉。
其次是直接参与运输并将食用油与煤制油混装的油罐车运输企业,只在客观上将之归结于行业内卷情形下,为了生存“不得已而为之”,而不提其主观上的“故意”和“放任”。
而作为直接涉事企业的金龙鱼,在早期的报道中完全被隐入黑暗,直到随着调查的层层深入才浮出水面,并被揭穿谎言。
先是在事件爆发后,尽管网友均将矛头对准汇福粮油集团、中储粮和运输公司,但金龙鱼、道道全、西王食品、京粮控股等多家直接面向居民消费者的大型食用油生产销售企业还是纷纷表态,自己销售的食用油产品均不存在运输问题。
其中,金龙鱼明确表示,工厂的食用油都是在自己工厂进行桶装之后再运输的,公司对食用油运输有严格监管,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食用油运输的相关规定。集团旗下各工厂都是遵循管理制度,不会使用别家的油罐车,食用油的运输工具必须按照《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要求,以确保产品质量安全。
然而在网友自行调查报道中“问题油”去向时,却无意间从混用油罐车的行车轨迹(为了方便管理,该类运输车的行车轨迹均为公开信息)中发现,该涉事车辆不久前的目的地之一正是金龙鱼旗下工厂之一——位于陕西咸阳咸兴路的益海嘉里(兴平)食品工业有限公司;而在2个月之前,该车辆还到达过金龙鱼武汉一家工厂——益海嘉里(武汉)粮油工业有限公司。
谎言被拆穿之后,金龙鱼火速改口,称这辆车往自己陕西工厂送货时,“核验了其罐身的食用油标识及前载的书面盖章证明件,并进行了清罐、验罐”,因此不存在混装情形。
同时金龙鱼还称,在该车辆达到其武汉工厂时,还是新车状态,自然也不存在混装情形。
但明明几天前还说自己“不会使用别家的油罐车”“都是在自己工厂桶装之后再运输”,前后矛盾,舆论的枪口也瞬间调转方向。
粮油巨头市占率40%
不同于中储粮这类食用油生产单位(几乎不直接向居民消费者销售食用油),身为世界500强、中国食用油销售巨头的金龙鱼,才是直面千千万万中国家庭消费者的企业,其产品安全与否,直接关系到中国消费者的健康,自然不容小视。数据显示,近年来金龙鱼在中国食用油行业的市场占有率基本都稳定在40%左右。
如果说前文所述相关方的态度,只是推卸责任与漠不关心的话,那么金龙鱼用企图谎言掩盖真相、且在谎言被拆穿时毫无歉意的行为,让人感受到的恐怕不仅仅是对消费者的不尊重,因此彻底点燃了网友情绪。
公开资料显示,金龙鱼是益海嘉里金龙鱼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旗下品牌,产品涵盖小包装食用油、大米、面粉、挂面、调味品、食品饮料、餐饮产品、食品原辅料、饲料原料、油脂科技等诸多领域,是中国最大的农产品和食品加工企业之一,公司总部及注册地位于新加坡。
企业创始人为马来西亚华人郭鹤年和他的侄子郭孔丰。公司在全国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建有70多个生产基地,拥有100多家生产型企业,构建了覆盖全国的强大营销网络和通畅经销渠道,销售范围覆盖全国所有2,800多个市、县,拥有110多万个终端客户。
2020年,金龙鱼登陆中国资本市场,以139亿元的募资金额创下了有史以来创业板IPO募资金额之最。2021年初,公司的股价更是最高达到145元,有“油中茅台”之称。
然而从经营数据来看,金龙鱼“出道即颠峰”,2020年创下盈利规模的巅峰,营收1949亿元,归属净利润为60亿元,扣非净利润为87.92亿元。
从上市第二年的2021年开始,金龙鱼的盈利能力急速下滑。
2021年-2023年,公司营收分别为2262亿元、2575亿元、2515亿元;同期归属净利润分别为41.32亿元、30.11亿元和28.48亿元;扣非净利润分别为49.96亿元、31.84亿元和13.21亿元。
换句话说,2023年公司归属净利润已不足上市当年的一半,扣非净利润甚至不足上市当年的2成。
即便如此,由于深耕中国农产品和食品加工行业多年,金龙鱼在国内的市场占有率仍不容小觑。根据尼尔森数据,近三年金龙鱼在小包装食用植物油、包装米现代渠道市场份额排名依然位居第一,公司的包装面粉在现代渠道的市场占有率也居于前列。
然而资本市场追捧的终究是利润,企业股价还是开始急速下跌,3年间由高点大跌82%至26.3元/股(截至7月12日收盘),市值缩水6400亿元至1426亿元。
因此,有行业人士向观察者网猜测称,金龙鱼近年来盈利能力持续下滑的强大压力,或可能导致企业在成本控制方面铤而走险。
钻了法律法规的漏洞?
话题回到“油罐混用”事件本身,另一件值得警惕的是,该事件首次被曝光,还是有知情人士向媒体透露内幕,媒体随即派出记者卧底调查时发生的,显然并不是偶然发生的。
且这次被点名的中储粮油脂天津公司在视频资料里明确表示,自己压根“不验罐”,虽然明知按照规定运输车要用食用油专用车,但自己没法分辨”。
至于是真的没法分辨,还是监管缺失导致的“素来如此”,相信网友也不难判断。正如中国政法大学教授罗翔在评论该事件时所说,大众感受到的是“对人的不尊重”。
因此,罗翔将该事件与三鹿奶粉事件并列,并表示,国家对于食品安全历来采取零容忍态度。《刑法》第144条的规定,对于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
显然《刑法》中所说的“故意”包含了“放任”。
首都师范大学刑法专业教授肖怡也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在确定相关行为人有故意向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物质的前提下,经办案单位根据具体情节认定后,相关行为人和涉事单位都有被认定涉嫌刑事犯罪的可能。
对此,国务院食安办7月9日组织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粮食和储备局等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成立联合调查组彻查食用油罐车运输环节有关问题。对于违法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将依法严惩、绝不姑息。同时举一反三,组织开展食用油风险隐患专项排查。调查处置结果将及时公布。
而除了追究包括金龙鱼在内的涉事方责任之外,消费者从此次事件中也不难看出监管的缺失:食用油的食品安全竟然全靠运输单位以及生产、销售单位的“自觉”来实现?
同时,不少网友还提出疑问,难道一台长期运输工业液体甚至有毒物质的罐装车,洗干净了就可以装载食用油了吗?由此,其间所存在的法律法规漏洞也暴露台前。
2014年6月实施的《食用植物油散装运输规范》中也提到,运输散装食用油应使用专用车辆。
也正由于该《规范》只是推荐性标准,而非强制性标准,约束力十分有限,才导致涉事企业明目张胆地将煤制油与食用油进行混装。
因此罗翔建议,借此次事件配资网站,应当将上述推荐性标准,变更为强制性标准,即专车专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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